缓刑犯强抢民女 被执行刑期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6 金羊网-新快报 | |||||||||
距缓刑期满仅差半个小时 据新华社电据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介绍,距缓刑期满只差半小时的农民常文忠因强抢民女当儿媳妇被撤销缓刑,日前被执行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宁城县五化乡村民常文忠之子欲娶本村范某之女为妻,但范家一直不同意
公安部门在审核该案时发现,常文忠曾在2003年9月3日因非法制造枪支被宁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确定常文忠被判处的缓刑是否到期,办案民警到法院调取了常文忠的刑事判决书,查实常文忠的缓刑期截止到今年9月13日。后经派出所进一步核实,案发之时距常文忠缓刑期满仅差半个小时。 鉴于常文忠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情节严重,公安部门依法建议宁城县人民法院撤销对常文忠的缓刑,执行3年有期徒刑。宁城县人民法院日前裁定撤销常文忠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