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要建防空地下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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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19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今后,新建的民用建筑都要建有标准的防空地下室,10层以上民居要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这是10月29日,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的。 据了解,近日,全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今后新建民用建筑将按照不同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的高楼或者地基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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