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错小数点 保险公司被判多付6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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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21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贵阳10月29日专电(记者何云江)因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单中标错了一个小数点,保险公司被法院判决多付60余万元。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一起“差错保单”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50多名投保人将按保单约定的倍率获得支付。 1997年12月,贵阳市第二帆布制品厂与贵阳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50多名职工投保购买了63份“福寿安康”保险。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保险公司人员标错一个小数点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约定的费率虽与保监部门审批的费率不符,但因保险公司笔误,且保险公司并未提供费率表给投保人,致使50余名投保人相信合同中11.9的回报率约定。保险公司在对保险业的法律规定及规章制度方面拥有信息优势,且并未在法律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