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专家:李树芬遗体检验过程标准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09: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法医专家:李树芬遗体检验过程标准规范
6月29日下午,黔南州检察院技术处处长武文奇在勘验现场

法医专家:李树芬遗体检验过程标准规范
被砸的公安局值班室

法医专家:李树芬遗体检验过程标准规范
被烧毁的大楼和警车

  参与瓮安事件当事人李树芬第三次尸检的法医,接受本报独家采访——

  7月9日,第三次尸检结果再次确认贵州瓮安事件当事人女中学生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7月9日上午11时,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代表省法医专家组,在瓮安县玉华乡政府会议室向李树芬家属告知了对李树芬遗体第三次解剖检验结论:排除李树芬系暴力性致死、中毒性致死、病理性致死及性侵害的可能,结论为溺水死亡。

  李树芬生前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凌晨在该县西门河大堰桥溺水身亡。事发后,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先后两次对李树芬遗体进行解剖检验,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但由于家属不服县、州两级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为充分体现公正、科学、客观的检验原则,贵州省有关部门决定再次组织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专家组对李树芬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

  专家组成员有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王杰副教授,贵州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叶忠源,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副主任法医师杨永刚,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解剖检验分为现场和实验室两部分,法医在解剖检验现场检测出李树芬的两肺呈膨隆肿胀状态,心包膜、心耳尖出现针样出血点,随后,通过对提取的死者肺部组织进行硅藻检验,检测出同一河水中的硅藻成分,这些均为明显的溺水死亡尸体特征。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爷爷、奶奶、姨妈、哥哥等8名亲属在告知时在场。

  7月9日17时,有关部门在瓮安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第三次尸检结果。

  由于贵州省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参加了第三次尸检工作,本报记者于7月8日就此次尸检采访了贵州省检察院副主任法医师杨永刚。杨永刚对尸检过程作了回顾。

   周六值班接到通知赶赴瓮安

  6月28日那场严重的打砸烧事件,让贵州瓮安成为近日最受关注的县城。作为这一事件起因之一,瓮安县三中学生李树芬的死因检验结论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杨永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介入到瓮安事件中来的。

  杨永刚,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副主任法医师。1987年从贵阳医学院临床医学系毕业,在贵州省肿瘤医院做了10年医生后,1996年考入贵州省检察院工作,2001年10月份起,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回来后被调到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工作,专门办理死刑案件。6月29日,星期六,杨永刚正在办公室值班,突然接到了省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叶忠源的电话。电话中杨永刚第一次听说了女学生李树芬的死亡。叶忠源在电话中简单地介绍了事件的大致情况,并说贵州省公安厅需要组织法医进行鉴定,让他马上做好去瓮安的准备。

  上午9点,杨永刚和叶忠源一起从贵阳出发,奔赴瓮安。下午2点,他们一行到了瓮安县城。

  出发之前,杨永刚对瓮安县城的打砸烧事件还不是很清楚,但一进入县城,他马上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很多重要路口都有武警站岗,满街都是玻璃和碎石,被烧毁的20多辆汽车散发着焦味。现场特别混乱,很多群众在围观,他们打着要求查清冤情的横幅,在街上游行。”

  看了被大火烧毁严重的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大楼后,叶忠源和杨永刚来到了瓮安县检察院。县检察院领导向他们介绍了案件的有关情况。

  瓮安事件调查:警方与黑帮关系密切成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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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第3次尸检确认瓮安事件少女系溺水死亡 专家详解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事件参与者放火焚烧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大楼和公安局大楼,百余名警察在事件中受伤,50余名事件参与者被警方控制。[视频]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1991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当事人: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 当事人: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王某男朋友。
  • 当事人: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与死者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某女朋友,父母为瓮安县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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