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控杀妻焚尸 因检方证据不足羁押6年 常林锋:我觉得这就是个天灾人祸
3月20日,曾在国内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锋无罪。
记者对话常林锋,讲述其心路历程。
文/图 本报记者张丹 实习生袁喆
案件回放:妻子葬身火海丈夫涉嫌杀人
2007年5月16日凌晨,北京市海淀区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马晴燕(死时42岁)被发现葬身火海。
其丈夫常林锋,时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成为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后来,常林锋被提起公诉,所涉罪名是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
2010年5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常林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林锋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3年3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被告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则被采纳。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常林锋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无罪。”
当日中午十二点多,被羁押了将近六年的常林锋被当庭释放。
“真相必须要浮出水面”
记者: 当法院判你无罪时,你的感受是什么?
常林锋:是两种矛盾的心态。如果是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肯定没有问题,我能扛到今天,这是我的信念,我们国家的法制一直是向正确的方向前进。改革开放以后这么多年, 我们国家的法律肯定是在向着好的方向在走,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福音。第二个就是,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审裁,那我肯定没有问题,但是另一方面,鉴于现在的这么多的现实,我也没办法确定我的结果,我觉得很忐忑。
第一次获得重审的机会我都已经非常非常激动得不得了,因为咱们的上诉成功率是非常微弱的,几乎是微不足道的。
记者:你觉得这件事情对你来讲,算不算是人生的一个拐角?
常林锋:我觉得这就是个天灾人祸。天灾,我只能把事实摆一摆,案子的性质,定论,我不能去说。最可怕的是人祸,这个年龄段,无论对我,还是对我爱人、孩子,这六年是什么概念,这个东西无法用言语去形容,我想大家都明白。能撑到今天,因为我不能松掉,我一松掉,所有的机会就没有了,弄清真相的机会都没有了。所以,无论在什么样的环境里,我都给自己最大地鼓劲儿,必须要把事情搞清楚,真相必须要浮出水面。
记者:在被羁押的这六年里,你最常做的事情是什么?
常林锋:写字,我写了几十万字的应诉材料,学法律知识。然后因为我过去画画也还可以,画了几百幅画,我带回了一些,但是大部分还是被看守所留下了。看守所是规定一个字都不让带出去。他们说给你带一些家信吧,其他的都没让我带。
“家庭磕磕绊绊很正常”
记者:很多人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以后,就会因为这一段心结把精力全部放在这个上面,其他事情都没有心情去做,您觉得您以后会变成这个样子吗?
常林锋:我觉得应该不会,因为就是说,确实是在里面磨砺了六年吧,轻重我也分得比较清楚,再一个年龄也比较成熟了,不会像你刚刚说的那种比较消极的态度。我应该会强迫自己努力跳出这个事情。单位在探望我时,说好几个和我年龄相仿的人,都不在了,那你说,谁更幸运?
记者:有人说,你和妻子的关系并不好,是这样么?
常林锋:一个普通的家庭,磕磕绊绊很正常。马晴燕的性格是直来直去,我的性格是比较内向,确实是有这样一些东西。对于一个普通的家庭来讲,这太正常了,我也不能回避它。但是,到了孩子有病那几年,我们的精力就全用在(孩子)那儿了,她是总指挥,我和家人、朋友、同事,都是听调度的,这是我们家最后的情况。我们家有磕磕绊绊,我不否认,但是,如果有人要拿这些做文章,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记者:现在外面对于法院判你无罪仍有一些质疑,你怎样看待这些质疑呢?
常林锋:从办案机关来看这是一个刑事案件,那么说不是你,那谁是。我刚刚被关进去的时候也很苦恼,明明是这样一个事实,是这样一个经历,但他们却说根据科学鉴定是那样一个东西。大家都肯定是信科学的东西不信我,所以我想不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针锋相对的情况。
单位曾经建议把我的家收拾一下让我住进去,但是首先是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房子要留下作为一个证物,而且现在的这种舆论环境我也没有办法在那里住下去。很多人觉得我出来是一个天方夜谭,他们认为既然这是一个刑事案件,人是被害的,我是排在第一号的,他们会认为不是他是谁?但政府判我无罪了,那总要说出来是谁吧。
(原标题:对话重获自由的副总编常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