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灿星被禁用“好声音” 唐德需30日内起诉逾期禁令解除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节目制作宣传等活动中使用“中国好声音”的名称与商标。根据法律规定,唐德公司须在诉前保全裁定下达30天内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好声音”被禁用并非永久性的裁判结果。
法院裁定灿星停止使用“好声音”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塔尔帕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塔尔帕公司的授权下,第1-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播出。塔尔帕公司与灿星公司的续约谈判破裂后,以4个亿的价格将版权卖给了唐德影视。据授权,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唐德公司取得独占且唯一的授权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投放广告、宣传及以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相关知识产权。
近日,唐德公司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听证会。唐德公司称,“the Voice of…”节目在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世纪丽亮公司协助灿星公司组织和主办全国校园海选。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责令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由于世纪丽亮并未到达法院领取裁定书,6月21日法院将正式向该公司送达裁定。
需30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解除
根据我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法院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实施有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行为,就是“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讼法上叫“诉前行为保全”。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对行为保全的裁定,被申请方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一次复议。申请行为保全的一方要在30天内正式向法院提请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
同时,被采取诉前行为保全后,案件要经过审理才能确定最终“中国好声音”商标标识和其他权利的归属与使用,采取诉前保全仅仅是为了将可能产生的侵权后果最小化。法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不采取诉前行为保全,唐德公司直接起诉,法院进行一审甚至二审司法程序,诉讼可能会持续一年甚至更久,那么在此期间诉讼的另一方还在录制中国好声音,如果案件审理到最后认定的结果是侵权,无形中造成了侵权的后果扩大化。
按照法律规定,唐德公司申请诉前保全要缴纳一笔担保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一旦法院审理后认定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并未构成侵权,那么在诉前保全期间,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给被申请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将从担保金中扣除作为赔偿支付给损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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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思 艾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