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来宾2月21日电(通讯员谢松宸 曾巧玲)有朋自远方,好酒好肉的招待,真是人生惬意之时。然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却被覃某借着酒气抛诸脑后。马路如虎口,更何况是覃某这只刚刚酒足饭饱的醉虎。
2016年3月27日中午16时30分,覃某与朋友酒足饭饱后,覃某乘着酒意、心情愉悦地驾驶小型客车从来宾市高速入口上高速公路并逆行。当他行驶至南宁往柳州方向G72线泉南高速公路1306KM+600M处时,在快车道上与何某驾驶的小轿车迎面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覃某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即对覃某抽取血样并送检。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覃某血液酒精竟高达含量为3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该案于2017年2月17日,在广西来宾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被告人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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