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西防城港市的廖某树因怀疑同村村民“施法”谋害其家人,持械连伤四人,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杀人案件。同时,被害人家属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廖某树认为被害人廖某宏等人要施法杀害其家人,就想着先下手为强,预先杀害廖某宏及其家人以保护自己家人的安全。当日13时许,廖某树从其住处拿了一把水果刀进入了被害人廖某宏家中。见到独自一人在客厅内看电视的廖某宏的孙子,便持刀将其捅伤。随后,被告人廖某树又在被害人廖某宏家门口附近将廖某宏捅伤。因该把水果刀被廖某宏抓住,廖某树便返回住处拿了一条锄头柄出门找寻廖某宏的其他亲属。在村中的禾塘附近,被告人廖某树用锄头柄先后击打廖某宏的妻子和被害人张某的头部、手臂等部位,并将两人打倒在地。
案发当日,在廖某树持械伤人后被那排村村民控制并移交给公安机关。被害人廖某宏及其亲属和被害人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害人廖某宏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死亡。经法医鉴定,廖某宏系被他人用易于挥动且具有一定长度的单刃锐器造成回肠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而死亡,其他三名被害人分别被评定为重伤二级、轻伤二级以及轻微伤。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廖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该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及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廖某树表示,自己在事后已经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是错误的,对不起被害人和其亲戚朋友,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及其严重的伤害。
因案情复杂,此次庭审历时一天。法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庭审当天,被告人廖某树及四名被害人家属等近6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的整个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