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国务院上班,有事想请假怎么办?
撰文 | 庄立人 编辑 | 孟亚旭
在国务院上班,有事想请假怎么办?
就像上学时有班级纪律一样,国务院也是有一套工作规则的,比如针对请销假的问题,修订后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就这么规定:
“国务院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应事先报告总理,由国务院办公厅通报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京外出,应事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由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总理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高层出访背后
今年以来,国务院高层有多人离京出访或调研。
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为例。
今年2月,韩正作为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应邀出席韩国平昌冬奥会开幕式并会见韩国总统文在寅;5月,韩正先后到河北雄安新区和广东省调研;今年6月初,韩正又到了福建调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而这些出访,也都是要严格按照程序的。
除了韩正之外,“国务院组成人员”还包括谁?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借用中国政府网的一张图来表示一下:
![](http://n.sinaimg.cn/news/crawl/698/w550h2548/20180704/22u4-hevauxk4542789.jpg)
这样来看,按照最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4位副总理、5位国务委员以及1位秘书长如果要离京出访、出差和休养,都要事先向总理汇报,并且,请假的情况还要通过国办让其他领导同志知晓。
这里的各部门,指的就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各位负责人。
这些负责人如果要离京,也要先向国办报告,国办再向总理和其他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如何开会?
除了外出,国务院又是如何开会的呢?国务院会议分为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其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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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国务院办公厅汇总报总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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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办审核把关;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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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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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实在不能出席怎么办?国务院领导同志向总理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国办向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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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由国办起草,按程序报总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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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印发: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至于以国务院各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应事先征得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的同意。
还有一个细节要说一下。
国务院各个组成部门开会,哪些人出席也是有严格审批程序的——
“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国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国务院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不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召开,不邀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国务院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其实,工作规则针对的不仅仅是请假和开会,国务院领导同志“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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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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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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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研究解决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此次修订,将原来的“地方负责人不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删掉了。
多个版本
要说明的是,请销假制度不是工作规则首次规定的。
在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第1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就已经对此予以明确。6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工作规则,是修订后的。
政知君梳理发现,在过去的15年中,《国务院工作规则》有过多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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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国务院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2004年10月,第二次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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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国务院工作规则》首次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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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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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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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随着国务院各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陆续到位,《国务院工作规则》进行了必要修订,并公布实施。
这几年下来,工作规则的内容也在不断完善和补充。
2004年的那个规则共54条,2008年增加到56条,2013年3月新版规则增加到58条,而今年刚刚修订的规则又增加了6条,到了64条。
不同也不只是体现在条文数量上。
这次修订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国务院及各部门的工作——机构改革了,职能调整了,工作规则自然也要有所调整。
高层速度也很快。
3月28日,在全国两会闭幕刚刚一周后,《国务院工作规则》的修订草案就在当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决定提请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5月25日召开)审议。
6月25日,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并施行。
与改革同步
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作细则》与高层的关注也息息相关。在政府职能中,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是新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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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另一个新增内容是“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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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在宏观调控上,原来是“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现在新增了“加强预期引导,有效实施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
这些引导和调控,是行政手段的细化。
之前,监察和审计一样,是国务院部门的职权,所以会对国务院各部门进行监督。
但现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了,新版《国务院工作规则》在“健全监督制度”一章中,删掉了“监察”二字,同时增加了“国务院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此前监察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门,现在国务院自己也要接受新成立的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同样因机构改革而出现变化的还有国务院法制机构。
新版规则规定:
“加强立法协调,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司法部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国务院决定。”
重点是,由司法部提出倾向性意见,而不是原来的国务院法制机构。
此外,提请国务院讨论的法律草案和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原来是国务院法制机构的工作,改为司法部。
这个条文的背后,就是机构改革。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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