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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回应取消限售:应棚改货币化补偿市民购房需求

菏泽回应取消限售:应棚改货币化补偿市民购房需求
2018年12月19日 18:42 新京报

  原标题:菏泽回应“取消限售”:应棚改货币化补偿市民购房需求

  新京报快讯 (记者张建)12月19日晚间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12日18日下午发布的“取消限售”通知一事作出说明称,有不少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同时,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该说明称,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该说明进一步解释,2017年11月份,菏泽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菏泽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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