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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推22条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进出口单证再精简

京津推22条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进出口单证再精简
2019年03月01日 13:57 新京报

  原标题:京津推22条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进出口单证再精简

  新京报快讯(记者 周依)记者3月1日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日前,北京、天津两市商务、海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围绕压单证、优流程、提效率、降成本、促便利推出22项具体措施,包括精简压缩单证、推进全程无纸化等,并提出年底前实现北京“单一窗口”系统对出口退(免)税应用功能全覆盖等具体要求。

  据了解,2018年3月起,京津两地已发布三期公告和一个专项行动方案,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优化跨境贸易环境。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号公告与此前政策相比,更加注重先行先试,结合京津两地实际自主推出改革措施,在单证、监管、服务等方面先试先行,同时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对标国际规则,如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等,此外还更注重企业获得感,通过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推进无纸化等,力求企业终端见效。

  其中,精简压缩单证是主要改革措施之一。2018年,京津两地将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少至46种,除4种因保密需要的监管证件外其余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此次4号公告取消了对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共15种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同时优化随附单证,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纸质出口海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

  同时,推进全程无纸化。海运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联网放行,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海关可不再在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推进港口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全面推动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港口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此外还将推进内外贸集装箱堆场海关监管电子化,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

  此次公告提出的措施还包括将大幅降低企业成本,在口岸服务“一站式阳光价格”基础上,打造“阳光价格升级版”。免征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自2019年起,天津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退付缴费人(以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缴费人为准)。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扩大“汇总征税”应用范围,提高“先放后税”模式比例;扩大推广关税保证保险。

  在提供便利服务方面,4号公告提出建立查验提箱“绿色通道”“查验后集港绿色通道”,各堆场7×24小时办理查验箱提箱业务,北疆港区实施6小时、东疆港区实施4小时内待查验货物提箱进场。建立出口机电产品、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检疫木质包装查验绿色通道。此外还将优化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监管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提出提高港口作业效率,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集装箱码头提、落箱月平均作业时效3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60%以上,6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90%以上(自车辆进场后计算,冷箱、框架箱、超箱及单票多箱需要倒箱作业的除外),车辆通过闸口时间平均不超过2分钟,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平均不超过10分钟。

  此外公告还提出将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北京地区“单一窗口”开展减免税及其后续业务申报的应用,实施企业自行打印版式《海关专用缴款书》。依托海关数据服务通道,为企业提供微信自助补发舱单放行回执功能。对“单一窗口”移动端服务功能进行优化拓展,适时增加移动端自助办理业务种类,为企业通关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加强税务系统与“单一窗口”系统对接,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免抵退税申报等,年底前实现出口退(免)税应用功能全覆盖。

  新京报记者 周依 编辑 刘丹 校对 郭利琴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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