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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队用雷锋肖像打广告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出租车队用雷锋肖像打广告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2019年03月23日 11:25 新京报

  原标题:出租车队用雷锋肖像打广告 黑龙江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图片来自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图片来自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

  新京报快讯 据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1日上午,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提起的黑龙江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省三级院部分民行干警参加了庭审观摩。该案是黑龙江省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某叫车有限公司招募在加格达奇区内营运的出租车组建成“锋雷车队”,将带有雷锋肖像及“锋雷叫车”字样的广告标签张贴于车队的出租车车身一侧,并在卫东大街立交桥南西侧设立广告牌。这种将雷锋烈士肖像用于商业广告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该院于2018年7月25日将此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

  [诉讼过程]

  本案先后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办案人先后到辽宁省抚顺市雷锋纪念馆、湖南省长沙市雷锋纪念馆调查取证,经《检察日报》公告,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

  法庭当庭宣判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大兴安岭某某叫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拆除所有雷锋烈士肖像的广告牌和出租车使用的车标。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如大兴安岭某某叫车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将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应费用由被告负担。该公司委托代理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社会意义]

  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某某叫车有限公司将雷锋烈士肖像用于有偿运营服务的行为,侵害了雷锋烈士肖像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肖像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旨在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传承英雄精神的社会风尚。

  庭审后,省院民行处组织召开座谈会,从调查取证、诉讼请求、庭前准备、庭审应对等方面进行总结评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专职副书记时磊观摩庭审并评议指导。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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