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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迟到4分钟被开除?校方:系教师个人行为

高校学生迟到4分钟被开除?校方:系教师个人行为
2019年05月17日 00:00 新京报

  原标题:高校学生被指迟到4分钟被开除 校方:系教师个人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 吴荣奎)惠州学院一学生上课迟到四分钟被开除事件引发关注。16日晚间,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通报称,事件系辅导员自行起草一份对学生的所谓处分“通报”,并将未经审批加盖公章的“通报”拍照发给学生,其中内容均不属实,学校深表歉意。

  5月16日,惠州学院一则通报引发网友关注。通报中称,5月14日下午第5、6节《青少年发展与学习心理》,该校2018级体育学院一名学生持刀4分钟,在本科审核评估期间严重影响学习的规章制度,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鉴于本人初犯并认识态度较好,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大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入党、入积极分子等一票否决。

  5月16日下午,体育学院党委书记马锦雄称,此事统一由校党委宣传部回复。该校党委宣传部称,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会正面回应此事。

  16日晚23时40分许,惠州学院党委宣传部发来了一则情况说明,说明中称, 经查,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5、6节,体育学院辅导员张某某发现学生黄某某上课迟到4分钟。张某某考虑在多次强调课堂纪律后仍出现该现象,为声张纪律重要性、警示其他同学,便自行起草一份所谓对学生的处分“通报”,继而将未经审批而加盖公章的“通报”拍照发给学生黄某某。事后,张某某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事态后果严重,并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惠州学院称,此事纯属辅导员张某某个人行为。在张某某自拟“通报”中所提《惠州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中的《惠州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惠院发﹝2017﹞199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是:“严重影响学校教育与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学生未违反此项规定,学校也没有“迟到四分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通报”中,“经学院研究”“大学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评先、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等一票否决”等内容均不属实。

  涉事辅导员张某某对事态引发的种种误解以及给社会、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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