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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宿舍里自杀未遂的“内鬼” 是“保护伞”

在市委宿舍里自杀未遂的“内鬼” 是“保护伞”
2019年09月24日 17:45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在市委宿舍里自杀未遂的“内鬼”,是“保护伞”

  撰文 | 余辉

  9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被双开

  据媒体披露,在落马当月,陕西省委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向咸阳市反馈督导意见,权王军曾参加,在被查前10天,权王军还曾试图自杀。

  双开通报称,权王军“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

  “保护伞”

  权王军,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今年58岁,陕西澄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23岁的权王军在陕西女子监狱教育科任干事、科员,8年后,权王军在陕西省纪委《党风与廉政》杂志社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副主编、正处级副主编。

  2004年6月,权王军到了省纪委,担任执法监察室副主任,2008年6月任陕西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

  2011年12月,权王军任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15年8月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今年3月,权王军在咸阳市纪委书记任上被查。

  根据纪委通报,权王军六项纪律项项违反:

  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

  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

  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

  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

  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根据通报,他涉嫌三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以及滥用职权罪。

  曾试图自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包庇同案人员的;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其他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也曾出现在纪委通报中。

  比如,2016年6月,湖南省纪委曾通报了3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中,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刘军被通报“曾采取自伤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但像权王军这样,“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的,非常罕见。

  在落马当月,3月1日下午,陕西省委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召开情况反馈会,向咸阳市反馈督导意见,当时,权王军以“市委常委”身份出席。

  据媒体报道,当时的反馈会议“指出了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案件线索、综合治理、组织领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天之后,3月7日,权王军曾试图自杀。

  据《廉政瞭望》披露,当日,权王军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出一条消息,说自己因岗位特殊,每每遭到打击对象的诬告诽谤和造谣,造成精神上的抑郁与烦躁,“决定用自刎方式结束生命”。

  另据《新京报》报道,3月7日晚,权王军曾在市委宿舍里自杀,被秘书发现送医抢救,后脱离危险。

  3月17日,权王军被查。

  这次的双开通报称,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资料 | 廉政瞭望  新京报  新华社  人民网等

责任编辑:王亚南

王军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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