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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光:某些强制性措施仍然要继续实施,不能完全放任自流

王晨光:某些强制性措施仍然要继续实施,不能完全放任自流
2020年06月10日 07:21 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王晨光:某些强制性措施仍然要继续实施,不能完全放任自流

  6月9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北京日报社联合举办“常态化下的高校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研讨会。

  早在6月2日,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就作为专家代表发言。当天的会上,作为首位发言专家,他分析了法律在疫情防控总体战中的功能。他认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法律性质既不同于应急状态,也不同于完全正常状态下的传染病防治,是处于一种现实风险下的低级别防控,针对特定疫情的防控,既要保持低级别的疫情防控模式,又要继续实施某些强制性措施。

  法学在整个疫情防控当中到底能起什么作用?这是很多人的疑惑。王晨光分析,从一开始,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都深入地参与到疫情防控当中,就像总书记所说的“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是总体战,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

  他举例,从春节假期是不是要延长、北京公交地铁是否戴口罩,再到北京是否公布确诊和疑似病人的生活小区、工作区域以及如何公布等,都涉及到法律问题。

  王晨光说,疫情暴发之后,在我们国家,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定位,是进入了“应急状态”;如今已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阶段,背后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他看来,常态化疫情防控模式既不同于应急状态,也不同于完全正常状态下的传染病防治,“我个人认为是处于实际已经存在的疫情风险之中的。”

  在此背景下,“长效机制防控”就非常重要。他说:“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是最极端的,也不是完全没有现实风险,而是处于一种现实风险下的低级别的防控,仍然是属于有针对特定疫情的防控。”常态化的疫情防控的模式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保持低级别的疫情防控模式,不再是应急状态下全封闭,但某些强制性措施仍然要继续实施,不能完全放任自流,同时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某些权力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王晨光提醒,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行政权力行使和权力限制应当依法,要依据法律根据,并基于科学规律制定长效机制,做出恰如其分的制定,他建议:“各个单位在常态化情况下,一定要有各个单位具体的、有针对性、有特色的一些防控的方案。”

责任编辑:郑亚鹏

王晨光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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