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药品不是想卖就能卖 男子非法经营国家管控药品获刑罚
正义网咸阳9月26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蒙伟)“药品不是谁想卖就能卖的,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经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因非法销售药品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9年10月,陕西省西咸新区警方获取群众举报,查获辖区一男子杨某涉嫌通过互联网非法销售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地芬诺酯片主要用于治疗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本身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长期服用可产生依赖性,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列入管控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既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又不要求购买者提供处方的情况下,先后将该药品销售至新疆、吉林、山西等地,非法经营数额高达930187.81元,违法获利50000元。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出售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采纳检察量刑建议,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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