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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定的那些事儿,浙江又有新变化

关于职称评定的那些事儿,浙江又有新变化
2020年11月25日 18:17 浙江发布

  原标题:关于职称评定的那些事儿,浙江又有新变化

  

  近日,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省人力社保厅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年11月26日起实施。

  毕业生工作满几年可以评职称?哪些人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职称评审的这些问题,看看《实施办法》是怎么说的~

  

  申报人应符合相关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个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向评委会申报

  无主管部门和未进行人事代理的股份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申报途径,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

  

  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浙江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浙江,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浙江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符合以下条件可初定相应职称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事业单位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年限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职称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评议组或评委会成员。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自主评聘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两省一市的职称予以互认,无需重新确认或换发职称证书。

  建立职称评审“直通车”机制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标志性业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或常设评审组织采取一事一议、随到随评的办法确认。

  

  对列入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高级职称

  对组织选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东西部扶贫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或高级职称

  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等,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浙江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申报高一级职称。

  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浙江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实施办法》还明确,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编辑:杨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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