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丨余晖
7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
王用生,1958年出生,河南林县人,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王用生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
他担任过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郑州分行行长,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务。
自2011年5月起,王用生担任国开行副行长,主管财务工作,于2018月4月正式卸任。
2023年7月20日,退休5年的王用生被查。
2015年1月,王用生曾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中纪委通报。
当时,全国多地政府网站均有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姚中民、王用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的消息,不过具体违反事项并未披露。
国开行原监事长姚中民和王用生是老乡,姚中民曾担任建行河南分行行长,王用生当时担任该行办公室主任,后随姚中民进入国开行。姚中民在2016年被查。
2021年,王用生被聘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至2023年7月。
在落马前一个多月,2023年6月7日,王用生还曾露面,和多位中国石油外部董事听取中国石油驻天津地区石油石化企业工作汇报。
今年1月,王用生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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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用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借用他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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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工作;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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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膨胀,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通过投资入股等隐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王用生受审。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
王用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