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瓮安事件当事女生第三次尸检结果(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01:26 新华网
专家详解瓮安事件当事女生第三次尸检结果(图)
  7月9日,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前右)代表省法医专家组向李树芬家属告知第三次解剖检验结论。 新华社记者 杨俊江 摄

专家详解瓮安事件当事女生第三次尸检结果(图)
  7月9日,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左一)代表省法医专家组向李树芬家属告知第三次解剖检验结论。新华社记者 杨俊江 摄

  新华网贵阳7月9日电 (记者 何云江) 经过贵州省权威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连续8天的工作,备受关注的瓮安“6.28”事件当事女中学生李树芬遗体第三次尸检已全部完成,鉴定结论再次确认死者系溺水死亡。专家组负责人9日专赴瓮安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公布了这一检验鉴定结果。

  当天下午媒体情况通报会后,法医专家组负责人、主任法医师、溺水专家屈剑平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一一细解女中学生死因之谜。

  死者生前未遭受性侵害

  李树芬出生于1991年7月,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女学生。6月21日子夜,她和同班同学王某及两名男青年陈某、刘某到县城旁西门河大堰桥玩耍,发生溺水事件。

  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先后两次对其遗体进行解剖检验,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6月28日下午,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其死因鉴定结果不服,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

  7月2日上午,在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人及一名女性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由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主任法医师、溺水研究专家屈剑平、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王杰副教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高级工程师叶忠源、副主任法医师杨永刚组成的专家组对死者遗体进行了仔细探查,并将有关提取物用无菌物证袋封存,于3日上午送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作精斑及DNA检验。

  屈剑平介绍,经过检验,未检出人的精斑及男性DNA分型。DNA分型检验即个体认定检验。如果阴道内有精子存在,则实验中就能检验出人的DNA分型。

  同时,经过探查表明,李树芬仍为处女,生前未发生过性行为或受过性侵害。

  没有发现遭受暴力侵害时可能留下的内外伤痕迹

  据现场目击者反映,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脸的右侧有一道明显的划痕,其左右腿部存在较小片状擦伤,死者家属怀疑这是“抓扯留下的痕迹”。此前更有传言说,死者生前曾遭受暴力伤害。

  法医专家分析了以上所说几处伤口认为,所有这些损伤均属浅表挫伤。一种可能是,死者在坠入水中后身体触及到河底及河底硬物或河中漂浮物均可以形成此类伤口,也可能是施救和打捞过程中与工具接触所致。

  屈剑平告诉记者,专家组对遗体体表进行了认真查验,同时对死者头颅、颈部及肝脏等腹腔脏器进行了仔细解剖和检验。经对遗体头部进行层层解剖表明,脑组织没有出血和挫伤,颅底无骨折;颈部查验未发现勒、扼、压、掐等痕迹,系统解剖检验中也未发现颅脑、颈部肌群、胸、腹脏器损伤。其胸腹体表皮肤完好,无钝器、锐器伤,也没有发现遭受暴力侵害时可能留下的搏斗伤和抵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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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打砸事件

第3次尸检确认瓮安事件少女系溺水死亡 专家详解

导读:6月22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17岁初中学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
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引起不满,最终导致6-28群体性暴力事件发生。7月9日,第三次尸检再次确认李淑芬系溺水死亡。[视频]

死者及当事人简介

  • 死者:李树芬,女,1991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 当事人: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 当事人: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系王某男朋友。
  • 当事人: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与死者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某女朋友,父母为瓮安县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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