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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人流广告禁令为何反遭人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21 浙江在线

  长平(《南都周刊》副总编辑)

  一周前,来自北京的一道紧急禁令把很多媒体都吓了一跳。这道禁令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要求所有报刊从11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布包括无痛人工流产在内的12类医疗广告。限期到了,大家却发现一些报刊上人流广告并没有消失。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广告的标题变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等等。工商部门表示,这样一变脸就不知道该不该禁了,自己无法界定,得请示工商总局。

  仅仅套了个小马甲,广告内容、机构、联系方式都跟以前一样,工商部门就不认识了?就算他们真的不认识“终止妊娠”加上“让怕痛的你不再痛”就是无痛人流广告,记者不是已经讲得明明白白了吗?

  这让人想起8月份的那道类似的禁令,即工商部门联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禁止电视台播放

丰胸等广告,如今一些地方电视频道依然波涛汹涌。如果不出意外,可以预见,无痛人流广告很快又会在报刊上登堂入室。这道禁令反倒将被人工流产掉,而且是无痛的,皆大欢喜--工商部门既然假装不认识,报社和广告商作为从中渔利者,自然会得寸进尺,步步推进了。

  本来,从整个社会来说,对于满大街人尽皆知的医疗骗子,没人去查去管,却重点来查骗子的广告,无论如何都让人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且不去说它,毕竟卖管制刀具也是非法的行径。满报纸的性病和人流广告也着实让人讨厌,而且贻害无穷,的确应该管一管。

  问题在于,为什么一直就没人管,导致泛滥成灾的局面?工商部门此前的理由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其实,查一查《广告法》就知道,这个法律制定得十分细腻了,这类广告明显地违背它的多处规定,如“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等,而且对于如何处罚也是说得清清楚楚,“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法律颁布十多年来,跟很多法律一样,成了无人过问的点缀,真正要管理的时候,还得靠一纸行政命令。也就是说,本来该依法进行管理的机构没有管理好,不仅没有人追究,反倒使它拥有了更多发布紧急禁令的行政权力。任其放纵,然后坐等权力的降临,它又何乐而不为呢?

  这种一刀切的行政命令,难免和现存的法律发生抵触。比如,有正规

医院要刊登一则人流广告,内容一点也不夸张,一点也不误导,用语科学健康,于法于理都应该是被允许的,但是于这个紧急禁令来说却是犯规。尽管这种极端的例子未必真的发生,但是从法理上来说,这里面却存在明显的问题。

  另外,由于疏于依法进行常规管理,让骗子广告出现一个灭一个,等到发布紧急禁令的时候,这些广告背后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以及为数众多的就业大军,并不是一纸禁令就可以简单处理的,正如蚁漏成了大决堤,就不是那么好堵了。

  对于一个初级和谐的现代社会来说,只有一丝不苟的依法常规管理才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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