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反垄断重在法律规范而非行政协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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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09 金羊网-新快报 | |||||||||
志灵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在上海市工商局主办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高级专家咨询会”上透露,反垄断法草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而国务院也将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按理说,至少国务院将成立反垄断委员会的事实,会让公众对《反垄断法》的尽快出台或者至少说是对反垄断的前景,有了一个乐观的预期,但网友几乎压倒性的悲观,证明了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问题的关键在于,根据现有的《反垄断法》草案,反垄断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反垄断工作,而反垄断执法工作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从某种意义上讲,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立,更像是一个行政权力之间关于反垄断的内部博弈平台。 但这种不公开的内部博弈效果很难让人乐观。事实上,《反垄断法》之所以迟迟难以出台,最大的阻力就在于,不同的垄断行业以及其负有主管职责的行政部门,都不愿意放弃基于垄断而来的既得利益,或者说想通过在起草《反垄断法》上居于主导地位,来维持或者说满足自己部门的私利。这也就表明,反垄断的难点其实不在于缺乏监管机构,而在于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利益牵连,使得反垄断难以在客观、中立和公正的立场做到严格执法。 为了破解这种多头分散执法的局面,设立一个更高级别的执法机构并非灵丹妙药,反倒是叠床架屋之举。遗憾的是,立法者对反垄断委员会的倚重,恰恰证明了立法者最有可能选择的立法模式是,法律不对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而交由执法机关在具体的个案中权衡。 在最近一次的修改中,《反垄断法》草案中删除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整整一章,也证明了这一点。姑且不论这种内部协调由于缺乏前提性的法律界定,容易让执法流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窘境,更为可怕的问题是,反行政垄断极有可能将在这种权责不明中,陷入看似人人有责但却人人无责的尴尬局面,反行政垄断之说也将无疾而终。 即便我们乐观地估计,日后出台的《反垄断法》能够赋予反垄断委员会一定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权,这种内部的行政协调也很容易让本应由法律严格规范的反垄断举措,沦为部门与反垄断委员会之间的内部博弈,而这种博弈要么会因为缺乏严格的法律底线和正当程序成为反垄断的“花拳绣腿”;要么会因这种内部的行政协调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哪怕再客观公正也会被知情权单薄的公众视为“暗箱操作”,毕竟,反垄断委员会很大程度上是在与虎谋皮。而这无疑是公众最不期望的局面,更是反垄断委员会不为公众所信服的原因所在。(作者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