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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主席声明有何效力(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0:05 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

  联合国安理会针对朝鲜核问题通过了主席声明,请问安理会主席声明有什么效力?

  北京读者刘勇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安理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为此,安理会会通过各种文件来实现此项职能,安理会主席声明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安理会还会根据不同的形势形成安理会决议、安理会决定、安理会会议记录、安理会主席说明、安理会特派团报告及其他文件。这些文件的重要性和效力依次递减。安理会主席声明的效力要小于安理会决议和安理会决定,而大于其他安理会文件。

  主席声明需要得到15个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然后经过安理会轮值主席国主席在安理会大会上宣读后,变成安理会的一份文件。与安理会正式决议不同,安理会主席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对某个问题表达一种无需采取行动的观点。

  如果主席声明得不到尊重和遵守,安理会也可通过更加具有强制力的文件来贯彻安理会的意志。▲

  (靳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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