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里“顺”手机 被害人成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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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1: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一名被害人到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时,竟将民警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机顺手拿走,结果由被害人沦为被告人。9月27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山东省胶南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波罚金4000元。 今年38岁的刘波一直在胶南市从事房屋拆迁工作。去年9月,他在为该市某翻砂厂拆除车间时,因琐事与拆迁工人尹怀忠等人发生械斗,尹怀忠持钢钎将刘波殴打致右腓骨粉碎 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今年2月27日下午,刘波以被害人的身份到当地公安机关询问该案的处理情况,恰遇办案民警外出,刘波见一旁的办公桌上有部崭新的手机,便顺手将其装进口袋后逃离。经警方排查,刘波很快被抓获。(海 洋 立 成 东 军) 海洋 立成 东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