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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人 家属告铁路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1:40 北京晨报

  认为未装警示标志造成惨案

  晨报讯(记者 李婧)火车撞死人,北京铁路局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呢?一名死者家属日前起诉北京铁路局,认为铁路局未安装警示标志造成惨案,应承担5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目前,昌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今年7月1日,张青(化名)乘坐一无照出租车去佛山陵园上坟,当车辆行至昌平区前白虎淀村铁道路口时,一辆火车正好经过,与该出租车相撞。张青与司机当即死亡。

  张青的家属指出该条铁路的安全措施极不完善,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在诉状中罗列出铁路的数宗罪。张青家属认为,白虎淀是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道路,铁路道轨在下坡的路底。首先,两边树林茂盛,无法看到过往的火车;其次,北京铁路局的道口无专人值班看护、无明显警示标志;其三,火车驾驶人经过路口未鸣笛。

  同时,死者家属也对黑出租车司机的继承人提出起诉。他们认为汽车司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虽然司机已经死亡,但他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张青家属请求法院裁决北京铁路局和司机继承人共同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587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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