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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老人乘电梯摔断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2: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0月9日讯省城一七旬残疾老人到一家超市购物,在乘坐电梯时,不慎摔倒导致腿部两处骨折。超市在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后,拒绝继续配合治疗,伤者及家属则表示超市应对此承担责任。

  9日,记者在济南市立四院病房见到了受伤的姜老先生。今年77岁的姜老先生腿部有残疾,眼下他的右腿打了石膏缠着绷带(如图)。他告诉记者,济泺路上刚开了一家西格玛

超市,2日,他和邻居魏老先生一起去超市购物。他们进门刚上电梯,电梯就由平面变成了阶梯,“一下子把我顶倒在地上”,姜老先生说,当时他就感觉腿不听使唤了,右小腿和膝盖都变成了紫色。“当时超市的态度倒是挺好,工作人员把我送到医院,并且拿了2000元住院押金,还安排人守护。”姜老先生说,住进医院后他女儿赶过来,3日,超市又拿了2000元钱交给医院,但是到了4日,超市的陪护人员走了,超市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他女儿多次找超市交涉,对方都避而不见,“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

  姜老先生的女儿告诉记者,事发后她到超市,仍没有看到任何提示性的语言,电梯口也没有服务人员。她说,超市服务不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市立四院的朱大夫表示,姜老先生胫骨腓骨双骨折,不做手术估计需要治疗三四个月才能走路。

  记者随后来到济泺路西格玛超市,发现电梯口有“乘客乘坐电梯须知”的提示牌。超市的潘经理说,他们的电梯是根据正常人的标准设计的,没有任何缺陷或安全隐患,姜老先生摔倒是因为他的腿本身就有残疾,所以超市不存在过错。他们出于人道主义,本着先救人的原则,把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后来,伤者及其家属提出的一些要求让他们无法接受。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傅律师说,老人到超市购物消费,超市应该提供周到的服务,对于特殊群体也应该有特殊的服务设施及措施,老人在超市摔倒,超市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需要负全责。

  鲁超国摄


记 者 鲁超国  实习生 徐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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