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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做手脚 恶人先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2: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9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孟凡华黄娟)拿着欠款人的欠条,韩某竟将欠条上的部分内容进行擦拭、粘贴等处理,企图隐瞒已还款3000元的实情。经鉴定,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

  韩某是进行锻件加工的个体工商户,2005年,他与从事锻件购销业务的于某做了几笔业务。后来,于某尚欠货款7000余元,就为韩某写了欠条。随后,韩某以于某未还款为由

将其告上法庭。而于某表示,他已还韩某3000元,在欠条中日期前面用铅笔记载的已还3000元整的内容却已被擦掉,并申请技术鉴定。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某鉴定中心进行文字痕迹鉴定。2006年5月23日,该中心做出鉴定意见书,结论为:被检部位由括弧括起,括弧内“已”字、“3”字、“元”字、“正”字可见,其余字迹由于被粘贴物粘贴处理,无法显现。

  审理后法院认为,于某写的欠条,虽然鉴定机构对被擦掉的内容只做出了部分鉴定,但由于该证据是由韩某持有和保管,其应对证据的变造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结合鉴定结论和案情,于某主张的已还3000元货款的事实,法院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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