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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扶梯摔伤 商家怪人腿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2: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9日讯(记者赵国陆)济南一名77岁的老人在逛超市时,从自动扶梯上摔倒致骨折。店方及时送其去医院救治,后来以超市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后期治疗费用。被晾在医院的老人面临断药,双方就责任划分问题发生纠纷。

  今天上午,记者在济南市立四院见到了受伤的姜中孝老人,他躺在病床上,右腿打了石膏无法动弹。他说,10月2日上午9点多,他和邻居到动物园门口新开业的一家超市,两

人刚站上自动扶梯准备上二楼,结果扶梯翻成了台阶状,他顿时失重倒了下去,继续运行的扶梯将他拖上了二楼。当时他已无法动弹,邻居把他扶坐在电梯口,赶紧打120叫急救车。超市随后派工作人员陪他到市立四院抢救。医院骨外科的朱大夫告诉记者,当时老人右腿胫腓骨双骨折,至少需要三四个月才能恢复正常。

  老人说,当时超市方面支付了医疗费用,并派了一人陪护。但过了两天,这名陪护人员提出要回家过中秋节,不再呆在医院护理。4日,他的女儿姜女士认为,老人在超市摔伤,电梯也没有任何提示或者警示标志,遂找到超市负责处理此事的潘经理协商老人摔伤的责任问题,并要求赔偿。双方随即产生分歧,超市将陪护人员撤走不再露面。老人因费用不足面临停药。

  超市的潘经理表示,超市只有在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果超市电梯的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老人受伤由电梯制造商负责,超市负有连带责任。而老人的右腿有残疾,比左腿短,不适应电梯速度摔下来,超市没有过失,并不承担什么责任。意外发生后,出于人道考虑,超市店长和工作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前期的医疗费。

  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强律师。他表示,顾客到超市购物消费,商家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顾客应当有专人帮助。此事的发生与超市的服务不到位、管理有疏忽有关,因此超市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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