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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退货”背后有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2:4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律师:商家行为涉嫌广告欺诈

  ■金牛12315:正对此类广告展开调查

  “不满意,七天内无条件退货”,这是不少商家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国庆大假期间,消费者陈先生和高女士先后遭遇商家设下的广告陷阱,最终发现,商家“七天无条件退货”承诺背后暗藏冷箭。昨日,金牛区工商局消保科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小心商家的“暗器”。

  顾客

  “无条件退货”难退货

  10月6日,金牛区消费者陈先生满心欢喜来到一家大型电器商场。在这家商场门前,有一个大大的广告牌,上面的广告词宣称:“不满意,七天内无条件退货”。冲着这句广告词,陈先生放心地买回了一台液晶电视。谁知,当他把这台电视摆到家中客厅收看节目时,傻眼了:电视画面图像是16∶9的数码模式输出,而目前光纤提供的4∶3的模拟信号,画面不仅不清晰,而且画中的人物严重变形。

  “我不满意,我要退货。”陈先生当即找到商场。“不能退,商场有规定,液晶电视不能退。”负责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当头泼他一盆冷水。随后,工作人员将他带到广告牌前,这时,陈先生才发现,“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的硕大字体旁边,还有一溜小字:“请看细则”。然后,工作人员又将他带到商场一个偏僻的角落,那里有一张“细则”的告示贴,上称液晶电视等高端商品不在“无条件退货”之列。

  遭遇同样冷箭的还有消费者高女士。10月5日,高女士在另一家大型商场看中一款MP3,冲着商家“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的承诺将MP3买下,当她不满意要求退货时,商家却说:MP3不在“无条件退货”之列。

  工商

  “无条件退货”是法律空白

  一天内连续两起“无条件退货”投诉让金牛区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颇为犯难。随后,工商人员赴商家调查,发现包括很多知名的大型电器商场在内,都一定程度上存在类似情形,其中一家商场将“七天内无条件退货”制成硕大的广告牌告示出来,却在旁边又标注“请看细则”的小字,而其细则的标示则位于偏僻角落,消费者很难发现。

  然而,面对商家的这一“暗器”,工商人员处理起来却颇为犯难,“依据《消法》,根本就没有‘不满意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的规定,法律规定,只有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才会进行退赔,这与消费者满不满意无关。”因而,工商人员很难依据法律来为消费者维权,商家也因此拒不作出让步。

  为此,昨日,金牛区工商局消保科专门为此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防商家“七天无条件退货”承诺背后暗藏的冷箭。

  律师

  商家行为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这是愚弄消费者。”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瑞成一针见血地指出。他认为,虽然《消法》没有“无条件退货”的规定,但《广告法》却有相关的规定。商家既然在广告上承诺了“无条件退货”,就不应该再附加诸多条件,实际上,商家将诸多商品限定在退货的范围之外,这已经不是“无条件”,而变成了“有条件”,这实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同时,《广告法》还规定,商家的告示应该明白无误,哪些商品限定在“无条件退货”的范围之外的内容与“不满意,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的广告词同等重要,都应该同时标示出来。

  目前这种以大字、小字和不同的展板区别标示,商家有以广告词诱骗、愚弄消费者之嫌,涉嫌广告欺诈,消费者可以以广告欺诈向执法部门举报。目前,金牛区12315正进一步处理这两桩投诉,并对此类广告涉嫌欺诈的现象展开调查。

  道娟 夏培英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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