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将为捐献遗体者建纪念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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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3:06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王闻) 日前,扬州市出台了《遗体捐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捐献的遗体只用于医学事业,不得侵犯捐献人的人格尊严。为弘扬捐献遗体志愿者高尚的奉献精神,扬州市决定修建纪念碑亭,将捐献者名字刻入其中,方便亲友缅怀纪念。目前,扬州市已有129人报名捐献遗体,其中15名志愿者身后完成了捐献遗体的心愿。 据了解,为捐献遗体者建纪念碑亭初步选址在蜀冈西峰生态公园内,扬州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向社会有奖征集纪念碑亭设计方案,并接受社会各界对纪念碑亭的专项捐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