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62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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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3:06 江南时报 |
本报讯(通讯员 朱汉珍 记者 杨梦奎) 9月25日,南通市局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南通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二类和三类标准。调整后的月工资和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分别为:南通市区、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为620元/月,5.2元/小时;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为520元/月,4.4元/小时。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 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在剔除上述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劳动者所得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