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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位民工拿回欠薪16.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3:38 今日早报

  □通讯员 王鸿辉 吴钧 本报记者 翁浩浩

  “11090元!总算拿回来了。”国庆长假结束的第一天,河南民工吴建文喜出望外地拿到了被拖欠的工钱。

  因为贪图方便,在杭的一家施工单位把16.7万元工资交给包工头代发。不想包工头

把钱占为己有,民工们数次催讨无果,人人气愤不平。昨天上午,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帮助下,吴建文和他的工友们终于领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9月30日晚6点,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一个紧急情况:西湖区某工地上,39名民工正围住工程项目经理不放,双方言辞激烈,差点发生肢体冲突。

  执法人员立刻赶到现场。民工们说,他们都是该工地上的粉刷工,工程其实在9月15日就结束了,但从今年2月开始,他们就没有拿到工钱。粉刷班的包工头给他们每人只打了一张欠条,就是不肯兑现工资。两个星期拖下来了,他们实在已忍无可忍。

  而另一边,工程项目经理也显得很无辜:“公司已经把民工工资一次性给了粉刷班的包工头刘某,要工资应该找他。他不肯给,我也没有办法。但执法人员认为,包工头并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工资应该由建筑公司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现在刘某不肯露面,工资必须由建筑公司支付。

  在执法部门的干预下,建筑公司最终把包工头刘某以前交付的10万元工资支付保证金先拿出来,再添上6.7万元,于昨天支付了39位民工的全部工资。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必须按月支付职工的工资,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应以货币形式由职工本人签名领取不得代发。

  执法人员也提醒,劳动者拿不到工资,千万不要采取暴力手段,应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合法地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10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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