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检验每套商品房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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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3:48 深圳特区报 |
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市民住上放心房 深圳将检验每套商品房质量 建设单位须向购房者交付建筑质量合格证明 【本报讯】(记者郑向鹏通讯员吴涛)市建设局昨天宣布,从今年11月20日起,深圳将实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制度,建设单位须逐套出具《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确保市民住上放心房。 为加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逐套检验制度针对目前房屋质量验收较为粗放的问题,改变目前抽样检查的做法,检验内容更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强化和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据了解,逐套检验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首先组织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每一套住宅的建筑观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逐套检验项目包括建筑结构、地面、墙面、防水、室内电气安装等10多个方面。 建设单位按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指引》对工程进行逐套检验,并填写《检验结果表》,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为合格。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依据《检验结果表》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逐套出具《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受检套商品住宅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必须在商品住宅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交付商品住宅买者,并依法对检验结果和受检套房屋的建筑质量承担法律责任。 商品住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逐套检验的监督管理,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质量监督机构或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