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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提醒司机 未办理“交强险”须携带三责险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4:32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凤虎)7月1日前办理尚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仍然有效,今后司机朋友开车外出,要随身携带商业三责险保单以备检查。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朋友,根据规定,10月1日起,没有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警方不仅要对其进行处罚,还要扣车。

  10月9日上午,省高速交警郑州柳林大队民警,在连霍高速公路郑州东收费站检查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一个小时内,高速交警共检查30辆车,发现大多车辆办有商业三责险,但司机没携带保单。

  据副大队长刘永航介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3个月内要购买交强险。7月1日前办理尚未到期的商业三责险保单仍然有效,但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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