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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 见义勇为用血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5:5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魏靖)为弘扬正气,日前,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暂行)规定》,从10月1日起,见义勇为者在与歹徒做斗争中受伤,其抢救治疗所输的血液实行免费。据悉,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规定的出台在我省尚属首次。

  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的条件是:见义勇为行为必须发生在宝鸡市(含县区)境内,

见义勇为者必须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政法机关的通报表彰。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持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政法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医疗机构住院输血收费票据,在市献血办填写《宝鸡市见义勇为免费用血审批表》,经审核后报销临床用血相关费用,该项费用从宝鸡市无偿献血互助金中列支。

  宝鸡市献血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勋说,见义勇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目前,见义勇为者在见义勇为过程中受伤后,常常发生“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令人不愿看到的现象,《宝鸡市见义勇为者免费用血(暂行)规定》的出台为见义勇为者临床用血解除了后顾之忧,我省其他地方尚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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