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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上被欠薪两月可获帮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6: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文元)记者从佛山劳动部门获悉,为加强对欠薪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欠薪帮扶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缓解因欠薪所带来的员工的生活困难,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月底,佛山市设立了专门的“欠薪帮扶专项资金”,并且,向市内有关单位印发《佛山市欠薪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欠薪帮扶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拨款、工会经费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共同组成。欠薪帮扶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欠薪帮扶主要对象为群体性欠薪事件中的困难员工。群体性欠薪事件中的困难员工,是指30人以上被集体欠薪2个月以上,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员工(包括外来员工)。

  《办法》指出,欠薪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支付临时生活救助金、代为垫付欠薪、购买救济物品和其他必需支出等。临时生活救助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个欠薪困难员工发放1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

  各区员工因企业欠薪出现生活困难,原则上由各区按属地原则实施帮扶;如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可申请启动市级欠薪帮扶专项资金:一,欠薪企业资不抵债,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仍无法追回欠薪;二,区解困资金不足以支付欠薪;三,区、镇两级政府因资金周转困难,暂难解决欠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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