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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欢迎老百姓监督“红头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7:16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李莲贤 记者 何淼玲)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从2005年8月我省全面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至今年9月,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共备案审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4000件,纠正违法、不当、不协调和违反制定技术规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407件。

  为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各级行政机关利用发“红头文件”乱设处罚、滥设

许可、擅自收费和变相摊派,2004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须报本级政府备案,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并对违法、不当文件依法予以纠正。2005年8月全面实行这一办法以来,一批内容与法规相左、不当、不协调的“问题”“红头文件”被及时纠正。省直某部门制定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时,省政府法制办发现该文件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2个问题,遂发出建议函,促使该部门废止了这个文件。某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文件规定,房屋出租户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出租证并交费,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时发现,房屋出租证是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遂建议该市政府纠正了这一问题。

  备案审查办法的推行,使行政机关发文更加慎重,特别是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发文数量大幅度下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红头文件”更是大大减少。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老百姓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下发的“红头文件”,如发现有违法、不当之处,可直接向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举报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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