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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7:5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汪伟平)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工作,省政府今日出台了《 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我省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将拨给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科研启动经费最高可达200万元。

  根据该办法,重点引进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工程、重点研发项目、重点学科、高科

技攻关项目,以及社会科学等方面所急需的高层次自主创新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引进院士“安家费”最高50万

  根据办法,引进的人才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在50 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该办法规定,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拨给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科研启动经费为100 —200 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属自然科学的,其科研启动经费在20 万元以内,属社会科学的,其科研启动经费在10 万元以内;省部级优秀专家,属自然科学的,其科研启动经费在10 万元以内,属社会科学的,其科研启动经费在5 万元以内。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签约在我省工作5 年以上者,用人单位可发给在我省购置住房的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标准为:“两院”院士50 万元以内,“突贡”、“特贴”专家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 万元以内,省部级优秀专家10 万元以内,其他人员5 万元以内。

  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 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属留学回国人员的,其随归子女如不属归侨或归侨子女,在回国后2 年内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三侨”子女入学规定给予照顾。

  建立首席专家首席教授制度

  我省将建立首席专家、首席教授制度。对省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被确定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学科、专业,可设立首席专家或首席教授,实行岗位特聘制度。

  首席专家或首席教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聘期内按2000 元/月标准发给岗位津贴,其中,属重大研究课题、重点建设项目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属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的,列入部门经费预算。解聘后,岗位津贴随之取消。

  我省还将重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或重大发明创造并主持推广、实施,给我省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年利税达500 万元以上的,由省政府按其中一年利税额的5 %予以一次性重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但不宜量化评估的,经省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组织鉴定,由省政府一次性奖励5 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除国家奖励外,省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第1 名20 万元,一等奖第2 名或二等奖第1 名15万元,一等奖第3 名、二等奖第2 名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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