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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便民利民新措施 摩托车县里可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8:11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0月9日专电(记者梁书斌)近日起,黑龙江各县(包括县级市)辖区内群众申领摩托车驾驶证,可以到当地县交警部门直接办理。

  这是在黑龙江省公安厅便民利民三十项补充措施中规定的。据了解,2003年9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五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黑龙江省公安厅在此基础上,近日研究制定便民利民三十项补充措施。

  据介绍,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登记,申领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C4、D、E、F)以及机动车驾驶人换证、补证和审证(接收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都可以到当地县交警部门直接办理。

  同时,黑龙江省的阿城市、泰来县、海林市、绥芬河市等地群众,可以直接到当地交警部门办理国产微型、小型载客汽车和国产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除外)注册登记业务。其他县市也将逐步开展此类业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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