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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虚假药品广告依法取消批准文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8:4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 天津市政府近日下发《天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均作出明确要求。

  该方案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对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将依法取消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批申请。工商部门也将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管、查处力度,

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并配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加强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管理。

  在药品研制和生产环节,将加强对重点品种申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检查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等。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在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将重点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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