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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主体过程要进行全面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9:0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胡占山) 为规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省监察厅、建设厅制定了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开制度规定,其中要求对拆迁房屋详细情况及无籍房屋等上墙公示,对回迁房屋也要制图公示。

  我省规定,棚户区改造中,拆迁安置政策不但要公开,而且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项目审批程序公开方面,要求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公开开发建设单位享受的土地

、税收、收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公开审批的条件、程序和办结时限。

  房屋评估中,项目责任单位须负责组织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由居民投票选定评估公司。评估公司要在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上介绍评估的依据、方法等,回答居民的问题,并将每户评估价格和结果张榜公布。

  房屋产权认定情况需要公开,在改造区域内,应将拆迁房屋的位置、所有权人姓名、房屋产权证号、房屋面积等情况,无籍房屋情况,低保户名单等上墙公示。

  各改造地块要对回迁房屋通过制作“四图三板”的形式公开。

  “四图”是小区规划方案图,小区鸟瞰图,回迁楼单体效果图,回迁楼建筑平面图;“三板”是回迁楼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竣工日期公示板,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质量标准、生产厂家公示板,回迁住户顺序号、房屋门牌号、房屋面积公示板。廉租房的建设及出租等情况也要张榜公布。

  新建回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式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的依据、标准要公开,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营业用房情况要公开。

  我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棚改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公开不公开,或者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损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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