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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9:12 南方日报

  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

  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7号

  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围绕该《条例》的贯彻实施,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李炳余主任。

  李炳余认为,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具有存史、资政、教化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过去缺乏法律规范,修志工作随意性大、主观性强,工作开展不平衡。现在,国务院颁布《条例》,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的战略决策,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任务和要求,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地方志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地方志组织编纂的规范和质量要求,是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律依据。《条例》有许多亮点,比如,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公开出版;县级以上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等。

  李炳余认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性行政法规,全省各级政府都要从维护法律权威和依法行政的高度,严格执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从政府法制的角度,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条例》,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度,营造地方志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抓好地方配套立法。《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列入省政府“十一五”制订规章规划。我们将根据《条例》精神,抓紧立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出台;三是抓好执法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条例》搞好地方志工作;四是抓好检查指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

  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第十五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职务作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著作权由组织编纂的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享有,参与编纂的人员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纂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编纂地方志涉及军事内容的,还应当遵守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志编纂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部门志书的编纂,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面发展我省地方志事业

  近日,我们就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采访了省地方史志办主任陈强。

  一、地方志工作具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陈:国务院专门就地方志工作制定全国性法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也说明地方志工作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保存历史、整合文化资源、传承文明的重要作用,是认识和研究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化典籍。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

  二、我省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陈:20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文化大省建设规划;二是第一轮修志取得丰硕成果,编修出版省志1部(94部分志)和市、县志100部,编写出版行业志、物产志等地情书近5000种,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载了我省及各地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是我省有史以来最全面的一次省情调查。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良好,将于2010年全面完成;三是整理出版《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工作进展顺利,收集了现存的近400种历代志书,将于2007年全面完成。四是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编写出版了《当代中国的广东》、《当代广东简史》、《简明广东省情》等一批省情研究著作,建立了省情信息库和地情网站,目前全国省级方志馆中面积最大的广东方志馆通过立项并即将动工。

  三、贯彻落实《条例》,我省有什么举措?

  陈: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部署。副省长谢强华提出: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各地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把地方志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按进度、高质量搞好第二轮修志工作;要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到2008年,各地综合年鉴统一由地方志部门组织编纂;要加快我省地方志立法进程,积极推进广东方志馆的建设,夯实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基础。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条例》一定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我省地方志事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撰文/谢苗枫

  图:

  20多年来,广东修志取得丰硕成果。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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