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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子女不可剥夺老人的情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9:15 四川新闻网

  作者:汪长纬

  近日从电视上看到一个节目,两个年轻的子女无情地阻止年仅52岁的寡母再结连理。而反对的理由是:"我们可以供养你","我们不能接受家中又来了一个陌生男人","五十多岁了还找什么男人"等等。所有反对的理由,没有一个是从老人利害得失的角度出发的,全凭自个儿的感受来裁决老人的情感需要,真是够残酷的了。难怪荧屏上的母亲泪水涟涟。

  如今每十个人中就有一个60岁以上的老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老人们的权益不仅是物质生活的保障,更有精神和情爱方面的需求,特别是那些丧偶、离异的单身老人。因此,不论是社会还是家中晚辈,都要充分理解并关爱老人的情感需求。

  物质生活代替不了精神生活,亲情也代替不了爱情。尊重并支持老人的情爱需要是晚辈的孝道之一。但是,有些子女却天然地认为自己拥有左右老人情爱的权力,这是文明程度不高的一个表现。老人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自己的正当婚恋受到子女无理阻挠的情况下,也应当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是,这实在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哪个为人父母者会轻易走到一步。结果,一些老人只好屈从子女的威逼,牺牲自己的幸福。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必须进行干预,不能让子女成为老人情爱的剥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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