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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欢人笑唱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0:39 人民网-华南新闻

  金秋时节,广东省五华县建筑材料总厂机欢人笑,一派和谐稳定的景象。谁能想到,半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债务缠身、濒临倒闭的企业。几百名工人曾怕丢失“饭碗”多次到当地政府部门上访,投诉信如“雪片”纷飞。

  沉重债务

  让企业奄奄一息

  五华县建筑材料总厂是一家中型国有企业,在厂工人1030名,在企业红火的时候,厂区内运送水泥的车辆络绎不绝,一派热闹景象。但是到了1998年,建材总厂先后欠下银行借款本金2201万元,银行将该笔债权经再三周折,以260多万元的价格转给了私人老板李添泉。

  在地处山区的小县城,私人老板购置国有债权、入主国有企业绝对是头一遭。然而,建材总厂和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债权转让无效,擅自在当年将厂房、设备及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经营,租期为6年。而建材总厂的职工则担心企业被私人老板收购后,从此丢掉了“铁饭碗”,职工安置问题就像是一座活火山,随时都有喷发的危险。

  依法判决

  利益冲突降到最低

  面对购置的债权却不能实际控制,李添泉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材总厂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接过这个“烫手山芋”后,梅州中院院长钟勇生要求办案法官发挥好法律法规在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实惠关系中的作用,把各种利益冲突降到最低点。

  这是梅州市首宗国有金融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额巨大,当事人势同水火,特别是国有金融债权转让给私人所有是否有效的问题,现有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为此,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法官也只能向法学专家教授、资深法官请教。经过多方考证商议,办案法官从服务国有企业改革的大局出发,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最后认定在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将债权转让给李添泉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并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后,办案法官首先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对回购债权的数额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双方在调解会上不欢而散。尔后,该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建材总厂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000多万元给李添泉。

  僧多粥少

  执行工作何去何从

  就在申请执行人李添泉满心期待一个满意的结果时,执行法官却遇到了一连串意想不到的棘手难题:当地政府以法院的判决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由,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打报告,要求法院不要对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否则势必引发群体性斗殴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案件审理期间,建材总厂总负债越滚越多,已高达9000多万元,其中一些厂房设备已先期抵押给当地财政局,部分厂房、设备以6年的租期出租给他人,同时还有拖欠职工社保金、工资和安置费等640万元。如此一来,法院所能控制和查封的财产数量已十分有限,各方债权人与建材总厂资产的关系简直就是“僧多粥少”。一句话,如今的建材总厂根本无能力偿还目前所欠债务。

  如何才能既维护各方债权人利益、又顾及到职工利益呢?该市中院执行官为此绞尽了脑汁,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最终才确定稳妥方案:要么由建材总厂或政府一次性偿还一定数额回购李添泉手中的债权,本案终结执行;要么采取以租抵债的方式,将厂房、设备、商标等由李添泉使用一定年限,以租金抵对建材总厂应偿还的全部债务。

  方案提出后,建材总厂、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坚持原来的主张,李添泉的债权是用260多万元购买的,他们就是砸锅卖铁也只能凑齐500万元;而李添泉非得政府拿出1100多万款项,少一个子都不行。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情绪激动

  不稳定因素迫在眉睫

  在执行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该市中院再次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当地政府力促解除建材总厂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从而顺利促成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维护社会稳定。然而,正如预料中一般,每次该市中院执行法官拿出看家本领循循善诱向承租人、工人们宣传有关法律、讲明有关事理,并建议承租人自愿解除租赁合同的时候,几乎都是以法官的“热面孔”碰当事人的“冷屁股”告终。

  一边是工作难于继续做下去,但另一边却又等不及了。苦等数月仍无满意结果的李添泉,再次向该市中院书面申请,要求尽快执结此案。无奈之下,该市中院只得根据该案现有实际,依法作出了以租抵债的裁定。

  裁定书送达后,承租人与建材总厂的1000多个工人再也坐不住了,近百工人代表来到该市中院上访。工人代表们情绪相当激动,他们只认定一个理:无论法院将建材总厂裁定给谁经营,都必须先解决好他们的安置问题……

  党政协助

  案件死结出“生机”

  面对这起矛盾一触即发的执行案件,梅州市委成立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召开了有该市中院、五华县委、县政府及该案当事人参加的案件协调会。面对各方质疑,法官顶住了压力,心平气和一一解释,但各方意见极不统一。

  由于第一次案件协调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市常委、政法委田书记率领政法委有关领导与执行法官再次到建材总厂实地调查了解,找到李添泉宣传有关政策、法律,语重心长地劝他:“你以260万元购买的债权属于风险资产,负债9000多万元的建材总厂早已不是一块‘香饽饽’了,况且还有很多其他债权人想实现其债权。现在由政府出面收购你的债权,同时彻底解决职工安置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妥当的解决办法。你拿过来自己经营的话,也存在着经营上的风险。如果作点让步,那些无辜的工人们还能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场所……”通过劝说,李添泉终于同意将债权出卖的价格从1100多万元降到840万元,最终又降到了650万元,并将其中的50万元捐赠给市政府用作公益事业。一宗漫长而复杂的执行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

黄丽鸟 伍利玲 黄义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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