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奥林匹克”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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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03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江金骐报道中国少年先锋队下属某俱乐部,原定与天津某公司共同开发“国际机器人奥林匹克”项目,该公司称俱乐部在中途单方解除合同,遂将其诉至崇文法院。 该公司诉称,2005年7月15日,中国少年先锋队事业发展中心青少年科普教育俱乐部与他们签订合同,合作承办“国际机器人奥林匹克”项目,开展机器人教育、培训及相关的推广服务性工作。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向俱乐部交付了承办费、启动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 民币150000元。然而在双方合作仅4个月后,俱乐部即发出通知,告知公司中止合作。该公司认为,俱乐部应无条件返还其之前交付的费用共计11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