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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炭集团原董事长牛新民被判刑十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36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太原10月29日电(记者胡靖国) 记者从山西省朔州市中级法院获悉,日前,由该院审理的山西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牛新民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宣判,牛新民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其子牛连庆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朔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新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财产的差额部分510余万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牛连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310余万元予以没收。

胡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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