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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房屋买卖引出“家庭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2:04 淄博新闻网

  2005年5月份公公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原本允诺给自己的房产,也被与公公同居的老伴出卖,这让家住淄川洪五小区的张女士一家陷入了疑惑之中。“公公生前没有向我们几个子女提起过卖房一事,而且至今为止没有见到公公的房产证及卖出合同,房屋款更是不知道去向。”张女士说。

  公公突然去世房屋易主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正为房产发愁的张女士。据张女士介绍,她丈夫是家中的老小,结婚后因为没有房子住,就住在公公单位分配的平房中,与公婆一起生活。1993年公公的单位要求交一部分费用买房,她和丈夫便替公公交纳了买房的房款。同年公公在家庭会议上允诺,他去世后这套房子归自己的小儿子所有。1996年,因为房屋太小,张女士一家三口挤在一间房子中很不方便,就搬出去单过。

  没过几年,张女士的婆婆去世了。2000年,公公找了一个老伴杜某照顾他的生活。2005年5月22日,公公突然生病住院,当杜某第二天通知他们去医院的时候,公公已经不能言语。6天后,张女士的公公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为顾及到一直照顾公公的杜某,张女士一家没有立即收回公公的房产。

  “我女儿从10岁开始患有免疫系统疾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为了给孩子看病,今年年初我们就想卖掉现在的房子,搬回公公留下的房子生活。”可2005年底当张女士准备搬家时,杜某却告诉她,她公公生前已经将房子卖掉。“在我公公去世后2个月,我就听到有人说房子给卖了。可我们全家人都不知道这件事,公公生前也只字未提,我们也没有见过买卖合同及卖房款。如果房子在公公生前就卖掉了,房主怎么没有收房呢?杜老太太怎么会一直住在那里呢?”这些都让张女士一家产生了怀疑。

  赢了官司却没拿到房产证

  觉得事有蹊跷,张女士一家展开了调查。调查中张女士发现了一条惊人的线索。2005年5月17日,公公的单位开始发放房产证,当时发放房产证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房产证是杜某拿着公公的身份证领走的,同时她发现杜某并没有与公公办理结婚手续。

  在淄川区民政局,张女士没有找到公公与杜老太太的结婚登记档案。而在该区房管局张女士了解到,2002年公公递交的淄博市个人购买公有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配偶一栏赫然写有杜某的名字。今年5月份,杜某搬离了张女士公公的家,而张女士没有家门的钥匙。

  “我向杜老太太索要钥匙时,她说公公生前将房子卖掉了。”因为没有见到房屋买卖合同,张女士决定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8月10日,张女士将杜某起诉到淄川人民法院,要求杜某迁出现居住地.经过法院调解,杜某承认与张女士的公公并没有结婚,与房产没有关系。8月21日,张女士在小区保安的陪同下,拿着判决书将公公的房屋门锁换掉。

  可没过多久,张女士一家被一位姓陈的告上了法庭。原来,陈某是房子的买主,也是杜某的亲外甥女婿。

  张女士说:“11月7号开庭,对方说我公公2004年11月份就将房子卖给了他,收了28000元,可至今为止我们没有见过房屋买卖的合同。”让张女士不解的是,公公生前每月有1000元的退休金,身体很健康,平时花销很少,即便是卖掉了房子,那房款哪里去了呢?“2004年腊月二十九,因为孩子看病没有钱,我和丈夫吵架后,找公公借钱他还说自己没有钱。”而且,卖房子这样的大事怎么可能连一向代替公公主持家务的亲叔公也不知道呢?

  拿着买房协议“新房主”上法庭

  随后记者来到了买主陈先生家。陈先生拿出了房产证及买卖合同和收到房款的收款条。记者看到房产证的名字还是张女士公公的户主,房屋买卖合同上写着2004年11月6日张女士的公公将房子卖给了陈先生,有张女士公公的签名和手印,收款条的日期是2004年11月20日。

  “我们这房屋买卖只要有协议就可以了。房主不会写字,这收款条的字是我写的,名字是他亲自填写的。”一旁陈先生的妻子王女士说。陈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冬天,张女士的公公托人到他家要将房子卖给他,他看到价格合适就动了心。张女士的公公卖房子的时候说,过年后就搬走,他当时想老人冬天搬家不合适就答应了。年后老人就生病了,所以一直没好意思收房子。“卖房合同在2004年春节前,他们家的子女就见过了。现在他们将房子锁了,我花了钱却住不上房子。”

  瞒着子女父亲悄然卖掉房子?

  记者电话联系了张女士的叔公,他告诉记者:“我哥哥不识字,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所以他家的大小事务基本上由我来主持,他要是卖房子肯定会跟我商量。2005年正月十五,我哥哥曾经找过我,说自己的小儿子家庭困难想将房子过户给小儿子。我当时还劝他现在不能给,可以让他们先住,等他百年以后再过户。清明节哥哥还在我家与我住了7天,他也没有提起已经卖掉房子的事情。”

  张女士的大嫂告诉记者,他们家也没有听公公说过已经将房子卖掉了。“如果卖房子,不可能不跟我们几个儿女商量一下吧?公公去世后没几天,我们和杜老太太说她可以住在那里时,老太太还没有告诉我们房子卖掉了。她是以保姆的形式住在公公家的,公公的退休金卡都在她手上,直到公公去世我们也没有见到。而且她是在公公去世后一年才搬离的,她走时将家中的物品全部搬走了。”

  采访中张女士的家人们表示,他们从没见过房屋买卖协议,即便在法院调解时也没见过。他们知道的,仅仅是从杜老太那儿听说房子卖掉了。

  张女士公公所在单位淄博创大集团,一位退休的房产证管理员告诉记者,他们单位的房子是为了照顾本单位职工盖的,房子的价格非常便宜。“我们单位属于淄矿集团,2003年集团下了文件,房子不可以转卖给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单位中有房子的人也不可以买。子女继承的话,要有一方是我们集团的职工,而且没有房子。也有人私下签协议转让但是很少,因为土地证和交易证都没有发放无法过户。”

(本报记者侯林 记者袁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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