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强调平等保护公私财产(今日关注)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3:1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此次提请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物 权法修改情况汇报时表示,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才有公平竞争,才能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讲的平等,主要是各种市场主体对相同的物权享有同等的权利,适用相同的市场交易规则,当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侵害人应当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胡康生说。 有法学专家认为,物权法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无可取代的作用。 ■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目前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胡康生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物权法应作出相应的规定。 据此,草案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加大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有关人士指出,在保护国有资产的条款中添加“合并分立”内容,将有利于今后更有针对性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草案还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此后,许多人呼吁尽快将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中。 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草案根据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财产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百姓的房子怎么办?这是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中国百姓最为关心的焦点问题。最新的物权法草案在五次审议稿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基础上,删除了关于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未就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问题作出规定。 此外,草案还对业主对建筑物内住宅享有所有权、征收补偿、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李有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