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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也交取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4: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供暖热线”开通以来,接到的市民询问,大都是取暖费计算标准、对供暖质量的担忧、出现问题应该找谁来维权等。供热不“热”、供热质量成为读者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

  ■温度低于16℃可向供暖部门反映

  疑问:西安市凤城二路怡宝花园的张先生反映:小区虽然供暖,但室内温度太低,常常半夜就停暖了。

  政策解释:正常供暖居室温度范围在16℃~20℃之间。对于采用热力公司供暖的小区,热力公司提供到交换站的是24小时连续供热,如果业主对供暖温度、时间不满意,需及时与物业进行协商解决;而对于供暖温度低的争议,则可向负责供暖的部门反映。

  ■分户计量房子不入住也要交费

  疑问:南郊的王女士所住小区开始实行计量收费,但她家的房子长期不住人,请问还要交费吗?

  政策解释:今年,西安部分集中供暖的小区已开始实行分户计量收费,根据《陕西省住宅采暖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暂行规定》,采暖期不用热的用户也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因为热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传导性和无法存储性,即使你家不用热,而其他住户供暖了,那么你家里的温度也有所提高,这种热损耗加重了供热单位的负担。

  ■中小学供暖价格不变

  疑问:家住咸宁路的陈先生想问一下,中小学采暖费应该怎么收?

  政策解释:据了解,今年西安市中小学供暖价格不变,仍维持去年水平。燃煤取暖、自筹资金购置空调、燃油锅炉、电锅炉进行冬季采暖的,其最高限价和往年相同。城市中小学取暖费标准按一学年收费。各学校在采暖期结束后,须将取暖成本运行情况报同级物价部门。

  取暖收费具体规定如下:燃煤锅炉(含集中供暖)取暖的中小学校,其取暖费由所属区、县物价局在不突破每生每个采暖期30元的基础上,按实际成本严格核算收费;用煤炉取暖的中小学校,按每生每个采暖期10元执行。对煤改其他形式采暖的中小学校,其取暖费由所属区、县物价局审核(市属学校由西安市物价局审核),最高限价为:使用燃油锅炉取暖的,每生每个采暖期不得突破80元;用电锅炉取暖的,每生不得突破90元;用空调取暖的,每生不得突破60元;用天然气取暖的,每生不得突破50元。

  ■减免费用需书面申请

  疑问:张女士反映,暖气费都是按月收取,如果有些时候人不在家,是否可以减免费用?

  政策解释:据了解,申请延用或提前停热的用户,需书面报请供暖公司同意认可,但在一个供热期内,停运总天数不得超过20天;若超过,供暖费统一按照20天核减。尚有欠费的用户,在结清欠费并预交两个月热费后,才可开阀供暖。本报记者段晓宁实习生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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