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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之下私力救济不应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5:57 大河网-河南商报

  ■阮占江(媒体从业者)

  今年9月30日,桂林反扒联盟在一次反扒窃活动中,遭到十几名小偷的追打报复,一名反扒成员因此颅骨受伤,手指骨折,全身留下近百处伤痕。反扒联盟的风险保障机制和法律地位等引起争议。10月29日,《新京报》以对话的形式,采访了桂林反扒联盟的一位发起人及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声称:“我们不认为民间反扒值得提倡。”

  在笔者看来,这个负责人对于民间反扒组织的认识是清醒、到位的,他并没有因为社会各界纷纷予以的赞歌和光环,而丧失对自身的理性和正确认识。

  一方面,这些反扒高手表面看似风光,令小偷闻风丧胆,但不仅其本身时常遭受小偷的诬陷、围攻,其家庭成员也时常遭受威胁和恐吓;另一方面,执法本身是一项关涉公民人身权、民主权和财产权的大事,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执法对象的合法利益受损。

  应该承认,在公力执法救济尚不能全面、有效覆盖的社会背景下,各种私力救济的出现,确实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但法治社会里,任何权力的行使,都理应依法而行,都不应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让公民时刻处于另外一种危险的境地。

  对于相关职能部门来说,进一步实现基层警力的下沉;对于民间反扒组织和个人而言,则需要像报道当中这个负责人一样,清楚认识到自身的权限和位置,量力而行、依法办事,确保帮忙不添乱、反扒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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