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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要“瘦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6:10 山西日报

  原则上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将控制在10个左右

  据新华社沈阳10月29日电(记者 田雨 李颖帅)正在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传递出一个信号:公安部要求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机构“瘦身”。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29日表示,长期以来,不少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繁杂,警力

分散,不仅难以形成工作合力,而且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只有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做到精简机构,才能真正实现警力下沉,加强基层。

  “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推动基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警力下沉的重要途径。”白景富说。他要求,要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整和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称谓规范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要突出警务指挥和实战功能,重点加强基层所队一线实战单位建设和指挥中心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设少量机构。原则上,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

  白景富表示,要按照“选一个好所长,建一个好班子”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原则上,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有3年以上基层所队长工作经历,基层所队长要从基层一线民警中选拔。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到2007年底,全国50个示范城市公安局的所有基层所队都必须实现正规化建设的目标;到2008年底,各地公安机关要全部完成统一派出所外观标识,统一警用车辆外观标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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